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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寫遺囑,請給我們打電話或填寫下面的表格以取得聯繫。我們將與您聯繫。

寫遺囑前你應該知道的 10 件事

#1 你必須達到成年年齡
任何未滿成年的人所作的任何遺囑都是無效的。由於《1959 年遺囑法》沒有規定具體的成年年齡,因此應參考 1971 年《成年年齡法》,其中規定的成年年齡為 18 歲。因此,您只有在年滿 18 歲時才有資格寫遺囑。

#2 遺囑必須在至少 2 名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簽署
每一份遺囑都應由您作為遺囑人簽署。您的簽名應在 2 名或更多證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或確認。

#3 您的證人或其配偶不得收到任何礼物
您的證人不得是您的受益人。這種限制延伸到他們的配偶。例如,如果您的女兒是您的受益人,那麼她的丈夫就不能作為您的遺囑見證人,否則給您女兒的禮物將無效。

#4 你的執行者/執行者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明智地選擇
你需要有人來執行你的意願。 Executor/Executrix 將根據您的意願執行您的願望。他/她有法律義務照顧您的財務義務,包括支付賬單、稅款和債務、關閉銀行賬戶以及將您的財產分配給您遺囑中提到的您想要的受益人等。因此,建議您您的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在他/她被任命之前就知道他/她的職責和職責,以避免出現任何混亂的情況。要了解有關執行人職責的更多信息,請單擊此處閱讀:執行人的 10 項職責和義務

#5 為您的孩子指定監護人

如果您是單親,並且您的孩子未滿 18 歲,請不要忘記指定一名監護人來照顧您孩子的福利。否則,法院有義務介入並為您的孩子指定監護人。在這種情況下,您的近親屬也有權申請並被指定為您子女的監護人。

#6 遺囑必須是書面形式
除非以書面形式,否則任何遺囑均無效。不要通過使用其他形式,即錄音或錄音來彌補您的遺囑。

#7 健全的頭腦,健全的意志
重要的是要確保您的遺囑是在您的思想健全的情況下制定的,即能夠批准和理解您在遺囑中所寫的內容,因為您不希望您的遺囑在此基礎上受到挑戰。因此,最好在您的健康狀況良好且不會影響您的心智能力的情況下寫下您的遺囑。

但是,如果您在身體不適或服用任何藥物時寫遺囑,則建議您從醫生那裡獲得證明,以證明您在執行遺囑期間精神健全。

#8 提供排除配偶和/或子女的明確理由
如果您選擇排除您的配偶、您的所有或任何孩子,那麼最好提供這樣做的理由和理由。這是為了確保您的遺囑不會因可疑情況而輕易受到質疑。

#9 您的受益人不得參與您的遺囑寫作
如果您的受益人在您的遺囑撰寫過程中協助您,或指示律師為您撰寫遺囑,那麼您的遺囑很容易因可疑情況而受到質疑。寫遺囑時最好不要讓受益人參與。

#10 你的遺囑在結婚時被撤銷
重要的是要知道,您的遺囑會在您結婚後自動撤銷,除非打算結婚並在遺囑中明確規定。要了解有關離婚和婚姻如何影響您的遺囑的更多信息,請單擊此處閱讀寫遺囑:離婚前和婚後

請始終記住更新您的遺囑以反映您的真實意圖並確保您所愛的人受到保護。如果您想與我們聯繫以了解有關此主題的更多信息或詢問有關您的遺囑的任何問題,請填寫下面的表格。

保持聯繫

C-27-1 Level 27 Trillion No., 338, Jalan Tun Razak,50400 Kuala Lumpur, Wilayah Persekutuan Kuala Lumpur,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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