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馬來西亞離婚的方法
和解散馬來西亞非穆斯林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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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無與倫比的離婚策略
家庭法的專業領域
在Shang & Co.,我們以無與倫比的策略為馬來西亞居民解決離婚問題,為我們的客戶提供戰術優勢。我們根據客戶的背景、財務歷史和其他由我們的合作夥伴確定的因素為客戶精心實施策略。
我們屢獲殊榮的律師明白,每個客戶在離婚方面都有不同的需求和目標。我們通過與馬來西亞或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知名專業人士合作來實現這一目標,為我們的客戶提供長期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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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相互离婚?
相互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同意所有条款,例如赡养费、子女问题和资产。夫妻双方都应根据 1976 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令第 52 条提出离婚申请。由于离婚是没有争议的,因此双方无需就谁和什么原因造成婚姻破裂。要阅读有关无争议离婚的更多信息,请单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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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督 Chris Chin
創始人兼管理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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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来西亚非穆斯林婚姻的有争议或无争议离婚,您需要了解什么?
無爭議
離婚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就子女的監護權、照顧和控制權、撫養權和探望權、婚姻財產分割和妻子贍養費等所有子女問題達成共識,那麼離婚就沒有爭議,因為沒有爭議。
在Shang & Co.,我們通過考慮客戶當前和未來的財務狀況和計劃,擅長為客戶談判條款。
如果您的配偶沒有回應您的申請,或者以遺棄為由解除婚姻而無處可尋,則這種離婚也稱為無爭議離婚。
有爭議的
離婚
當配偶雙方未能就有關子女、妻子贍養費和/或資產分割的任何條款達成共識時,就會對離婚提出異議。這意味著離婚是基於過錯的離婚。
只有在滿足 1976 年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法規定的要求和先決條件後,配偶才能提出解除婚姻的請願書。
想知道更多?
讀這個
作者:Dato Chris & Dato Fion
一份完整的實踐指南,包含有關家庭法實踐的見解、程序和样本,供司法人員、法律從業人員、學生或任何想了解更多馬來西亞家庭法的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