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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知道的

宣誓書

:什麼是宣誓書?

  • 宣誓書是宣誓人在宣誓官面前所作的宣誓聲明,宣誓人知道其內容。

 

問:什麼時候需要使用宣誓書?

  • 一般而言,通過申請通知 (Notis Permohonan) 在會議廳中提出的每項申請都得到宣誓書的支持。

 

問:宣誓書的作用是什麼?

  • 當我們簽署宣誓書時,我們聲稱信息是真實的,並且我們對宣誓書中包含的事實有個人了解。通過簽署,我們還表明,如果我們被傳喚到法庭就宣誓書中提供的信息出庭,我們有資格作證。

 

  • 宣誓書是為了向法庭證明具體信息是真實的。宣誓人可以通過宣誓書將所有真實事實告訴法庭,並且排除當事人到法庭提供信息的情況。

 

問:在我們提交了宣誓書支持的申請通知後,下一步是什麼?

  • 在我們提交由宣誓書支持的申請通知後,希望答复的一方應提交其宣誓書並在宣誓書送達之日起 14 天內送達我們。我們收到答辯狀後,負責的律師會審查和細讀該宣誓書,以確定對方是否提出了新的問題。如果主管律師認為有問題需要我們回复,我們可以在14天內回復對方的宣誓書,在我們的回復中我們不能提出新的問題。在我們回復對方的宣誓書作為答復後,訴狀將結束。這意味著任何一方都不得提交更多的宣誓書,除非我們向法院申請允許提交進一步的答复。

     

問:當事人不回复宣誓書有什麼影響?

  • 打算提交誓章作為答复的一方必須在 14 天內提交並送達,否則構成承認。當事人必須對每一項不符合要求的條款作出答复,該條款也被視為承認。

 

問:我們可以在宣誓書中填寫哪些內容?  

  • 宣誓書的內容可能包含能夠證明這些內容的宣誓人所知的事實。不可能包括他或她自己不知道的知識或事實,例如傳聞陳述。

 

問:我們可以修改已確認的宣誓書嗎?

  • 宣誓書可以在填寫之前隨時修改。但是,宣誓人在填寫之前需要重新宣誓宣誓書。

 

問:填寫後我們可以修改宣誓書嗎?

  • 填寫完成後不能修改宣誓書。但是,“附加宣誓書”(Afidavit Tambahan) 中可能包含附加事實。

 

問:如果法院發現內容具有誹謗性,法院可以做什麼?

  • 法庭有權剔除任何誹謗性、無關緊要或壓迫性的宣誓書。

 

問:在馬來西亞境外取得的宣誓書是否可以接受?

  • 是的,在馬來西亞境外進行的宣誓書可以接受,前提是宣誓書加蓋法院、法官、公證人或有權在英聯邦國家進行宣誓的人的蓋章或簽名。

 

問:宣誓書可以使用什麼語言?

  • 一般而言,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則所有宣誓書均應以本國語言提交。但是,除非法院另有命令,否則在管轄範圍外確認的宣誓人的宣誓書可以用英語提交,不需要附有本國語言的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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