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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遺漏
如果您的配偶/父母去世並留下遺囑但將您排除在外,沒有為您提供任何規定,或者沒有為您提供任何合理的規定,您應該怎麼做?好消息是有以下追索權:-
妻夫;
未婚、身心有殘疾、生活自理能力差的女兒;
一個嬰兒的兒子;
精神或身體殘疾或無法維持自己生活的兒子。
你有什麼追索權?
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從死者的淨資產中作出合理供給的命令,用於贍養受撫養人,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由任何人或代表任何人向法院提出申請上述死者的遺產是,尚存配偶有權獲得不少於淨資產收入的三分之二,並且唯一的其他受撫養人(如果有的話)是尚存配偶的一個或多個子女。
如果死者的淨資產價值不超過 RM40,000.00(四万林吉特),則法院有權下令以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提供全部或部分贍養費。
請始終記住更新您的遺囑以反映您的真實意圖並確保您所愛的人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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