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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知道的

審判

什麼是試用?
審判是一種法律程序,案件的證人將在法庭上接受訊問,並提交和標記書面證據。 (請注意,提交時不得使用任何未標記的文件證據)。

第一個被傳喚的證人通常是申請人本人。在法庭上閱讀或確認他或她的證人陳述書(在審訊前準備並了解申請人的情況)。這個階段稱為主考。

然後對方的律師會通過提問的方式詢問申請人或證人,以製造矛盾或通過證人帶來任何有利於對方的事實,對方律師可以參考任何書面證據。這個階段被稱為交叉考試。

對方律師在對方律師完成盤問後,如果認為有必要,可以重新詢問他/她的證人(Re-examination)  但僅限於對盤問中產生的事項的解釋。

客戶出席:當客戶被稱為見證人時需要。否則,客戶無需在整個審判期間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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