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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馬來西亞無爭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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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的專業領域
當配偶雙方未能就有關子女、妻子贍養費和/或資產分割的任何條款達成共識時,就會對離婚提出異議。這意味著離婚是基於過錯的離婚。
只有在滿足 1976 年法律改革(婚姻與離婚)法規定的要求和先決條件後,配偶才能提出解除婚姻的請願書。
要了解有關有爭議的離婚的更多信息,請單擊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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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book on Family Law Practice in Malay](https://static.wixstatic.com/media/bc46a0_6ddc4b71c8324c5dbb4e4da88969661d~mv2.png/v1/crop/x_662,y_81,w_1905,h_2703/fill/w_175,h_249,al_c,q_85,usm_0.66_1.00_0.01,blur_3,enc_auto/Handbook%20on%20Family%20Law%20Practice%20in%20Malay.png)
作者:Dato Chris & Dato Fion
一份完整的實踐指南,包含有關家庭法實踐的見解、程序和样本,供司法人員、法律從業人員、學生或任何想了解更多馬來西亞家庭法(即馬來西亞離婚)的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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